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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
2026年5月10日,安徽德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①项目名称: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
②项目性质:新建;
③建设单位:安徽德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④建设地点: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肖口镇绿色新能源产业园;
⑤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废旧锂电池拆解生产线1条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形成年拆解5000t废旧锂电池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安徽德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取得太和县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2021年3月,安徽德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惠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11月11日取得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安徽德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太环行审〔2021〕69号)。
本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于2026年3月废旧锂电池拆解生产线及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成,并完成调试工作。
(三)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6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6.1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废旧锂电池拆解生产线1条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形成年拆解5000t废旧锂电池的生产能力。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核查工程建设内容、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同时对照《安徽德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安徽惠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21.3)及其批复中的工程建设内容,本阶段变动主要为:①废旧锂电池拆解废气处理装置(拆解线的破碎机自带除尘装置,破碎粉尘经处理后与拆解线后续粉尘废气合并处理,经二级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撕破和低温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盐水冷+覆膜式布袋除尘器+两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30m 高排气简(DA001)排放)更改为废旧锂电池拆解废气处理装置(撕碎、低温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两级盐水冷凝处理后;筛分、粉碎、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气流分选、磁选、旋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气旋混动喷淋塔+除雾器+三级初效过滤箱+二级性炭吸附床+化燃烧炉+UV光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管道汇入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强化了污染防治措施;②危废暂存库面积减小,危废实际产生量较小且增加转运次数,可以满足暂存需求,地面进行重点防渗,设置防渗托盘等,满足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要求,该变动未加重不利环境影响;③部分总平面布置调整,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无新增敏感点。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通知中相关内容,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阶段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车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车间生产废水经树脂脱附除镍装置处理后同循环冷却外排水与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混凝沉淀+砂滤+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洗和喷淋用水,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旧锂电池拆解生产线撕碎、低温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两级盐水冷凝处理后;筛分、粉碎、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气流分选、磁选、旋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气旋混动喷淋塔+除雾器+三级初效过滤箱+二级性炭吸附床+化燃烧炉+UV光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管道汇入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破损电池暂存区产生的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管道汇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排放。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隔膜纸、含杂质混合粉末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废有机冷凝液、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手套及抹布、喷淋塔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桶、废冷却液、BMS系统+高压安全盒+导线及连接片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委托阜阳通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效果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在本项目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项目生产线废气经处理后,1#破碎筛分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浓度为4.25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85kg/h,2#最该破损废电池暂存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浓度为6.21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31kg/h,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及批复要求(有机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kg/h)。1#破碎筛分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4.9mg/m3、氟化物排放最大浓度为2.11mg/m3;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各项污染物均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在本项目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颗粒物最大值为0.417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61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氨气最大值为3.8μg/m3,镍及其化合物低于检出限,监测结果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2.10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外排废水。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在本项目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两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的标准限值。
五、环境管理检查
(1)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VOCs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2)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设置200m环境防护距离。根据调查了解,项目厂界周围200m范围内存在2户居民,其位于本项目东南方向,距离本项目约85m,距离本项目2#生产车间约205m。
环境防护距离的核心管控目的,是控制项目污染源(主要生产车间、排放口)无组织污染物排放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其防护距离核算以主要污染源为起点,而非以厂界为起点。本项目2#生产车间作为主要废气污染源,其与周边2户居民的距离约205m,已超出环评及批复要求的200m环境防护距离,能够有效实现无组织污染物的距离衰减,确保污染物排放对居民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同时,建设单位已按要求完善了各类污染物治理设施,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降低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监测工作规范,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安徽德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阶段性)环评审批手续齐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符合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各类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管理规范,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持续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定期开展设施检修及污染物排放监测,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持续达标排放;
(2)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3)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完善,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周边环境安全;
(4)按要求做好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